党纪学习教育丨严守纪律底线 加强党性修养——中国语言文学系硕士生第二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交流会

文章出处: 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30日 访问次数:

2023年12月19日,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《条例》的第三次修订,可见党始终将坚持自我革命作为重大课题。学《条例》,守党纪,强党性,这是每位共产党员的必修课,更是常修课。4月27日上午,中国语言文学系硕士生第二党支部开展以“严守纪律底线,加强党性修养”为主题的党纪学习交流会,活动由支部副书记沈莹同志主持。


沈莹首先以新旧对比学的方式勾勒了学习要点。如从第一编中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完善切入,强调新《条例》补充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,特别是着重强调了党员个人的道德品德问题——“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、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,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”。一方面,这为支部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。在开展党员作风纪律工作时,我们应具有前瞻性,一旦发现问题苗头,便要及时给予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甚至责令检查;另一方面,这更为广大党员提供了行为规范守则,“明确是非界限、清楚自律标准、守住行为底线应当成为党员同志常鸣的纪律警钟”。

接着,梁子晴和岳琼琼两位党员代表结合实际,讲述了自己的体会。梁子晴将《条例》学习和党章学习相结合,并回顾了党的纪律建设历史成就,指出党员同志必须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,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,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、遵规守纪的标杆”。岳琼琼则表示,身处预备考察期和毕业季的关键节点,自己将“带着使命学”,以全面准确理解《条例》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作为提高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,真正做到“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”,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,将专业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。

顺着新旧对比学的脉络,支部同志展开了自由讨论。如张雪妍关注到《条例》原第137条指出: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”,而在新修《条例》第153条则将之进一步补充修正为: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”。结合之前对《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》的学习,这更提醒我们要规范约束网络空间言行。抵制不良文化,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同样是践行党规党纪的重要途径。范心悦关注新修《条例》对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,在第二十一条新增“党员在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,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”,与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相贯通,这一执纪执法贯通的特点,能帮助我们“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、政绩观、事业观”。

与会党员同志深入交流,对党的纪律要求有了更清晰和深刻的认识,也更坚定了严守党的纪律,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决心。以《条例》规范为底线,以党章党纪为明镜,坚定不移听党话、跟党走,我们才能凝聚起干事创业的精神气,当好标兵、树立典型,真正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遵循,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。


文/曾婷颖

图/梁子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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